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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动态

建设适应共同富裕进程的高质量社会保障体系

来源:浙江日报时间:栏目:学会动态

改革开放以来,浙江省结合中央精神与本地实际,在社会保障领域进行了系列改革探索,实现了制度转型、项目增设及惠及范围扩展,有效提升了民生福祉,促进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,为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“十五五”时期是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阶段。为此,需在稳步推进社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,注重改革创新,为全国提供有益经验。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:

一、增强基本风险兜底功能

社会保障的核心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风险保障,稳定社会预期。现行制度需在三方面加强:一是强化基本医疗保障的反贫困功能,在明确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基础上,探索医保从“基金责任封顶”转向“个人医药费用支付封顶”;二是提高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,切实担当起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职责;三是加快健全失能老年长期照护保障体系。浙江虽已建立相关补助制度并开展试点,但需尽快在全省普遍实施并完善运行规则。

二、增强收入再分配功能

社保制度是缩小差距、促进公平的重要途径。应遵循国民权益平等原则,优化体系结构与资源配置:一是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小群体间待遇差距,坚持“抑峰填谷”,稳定职工待遇,稳步提高农民待遇;二是扩大生育、长期照护等项目的普惠范围至全民,将就业及职业伤害保障覆盖至全体劳动者;三是推进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,形成全民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;四是优化筹资机制,适度增加财政投入,完善国有资本划转规则,确保基金长期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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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

社保制度需发挥社会稳定器与经济助推器作用,适应发展趋势:一是扩大职工社保惠及面,增强制度灵活性,为新就业形态等非正规就业者参保创造条件;二是降低社会救助及福利项目的户籍关联度,落实非户籍常住人口的社保权益,适应人口流动趋势;三是加强生育保障与儿童福利,通过完善生育保险、发展托育、改进义务教育及加强妇儿健康服务等,构建完善的生育养育支持体系。

四、提高制度运行效率

针对部分项目功能交叉、缺乏系统设计的问题,需完善运行机制:一是重新定位项目体系,消除功能重复;二是规范政策与管理层级,实现全省政策统一,并按效率原则落实各级政府的筹资与管理职责;三是完善筹资机制,统一缴费基数确定方法,规范征缴行为,重视各类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,提高回报率以增加资金来源;四是创新服务供给机制,建立部门合作及服务价格谈判协商机制,鼓励行业自律。

五、加快发展补充性保障

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需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:一是加强知识普及,提升社会成员及用人单位的风险认知与规划能力,培育理性预期,激发参与补充保障的内生动力;二是支持保险及金融企业开发适宜产品,满足中高收入群体的个性化需求;三是提升政府部门对补充性保障的监管能力,营造良性发展环境。

文章作者为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、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、浙江省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何文炯